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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实体破产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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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进行破产程序过程当中,一般情况下面是需要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进行提出申请,同时也要了解破产原因,一般情况下面是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实体破产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破产实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二、破产申请提交的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实体破产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破产程序一般是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并且也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不能够随意进行处理,如果要进行撤退,那么是需要准备好证据。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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