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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损害赔偿代理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31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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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雇佣关系当中往往会产生侵权损害,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很难达成赔偿的合意,那么你知道雇佣关系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雇佣关系损害赔偿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的申请,指派我们担任其一审程序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之间雇佣关系明确,被告应当承担对原告受伤的赔偿责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从以下几点可以确定原被告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首先,形式上,双方订立有口头的雇佣协议。2010年10月底,在工作休息的间隙,被告曾向原告及其丈夫等人表达了要求原告等人帮其修缮房屋的意思表示,当时原告等人便答应了被告的请求。第二天,原告等人便前往被告家中为其修缮房屋。当时,双方约定原告等人为点工,原告工资为50元一天。对此,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已经予以证明,因此原被告之间已具备雇佣关系的形式要件,及口头雇佣协议。

  其次,实质上,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为其提供劳务,修缮房屋,被告则为原告提供的劳务支付相应的报酬。本案中,原告根据被告的安排,为其修缮房屋,同时也是两被告向其支付工资,具体为50元一天。

  最后,本案中原告系维修两被告共同所有的房屋,且对原告的雇佣意思表示也系两被告共同作出,因此,两被告均为次雇佣关系中的雇主,对原告的损失,两被告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可以看出,本案原、被告之间雇佣关系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2014年度细分行业报告汇集制造行业报告互联网行业报告农林牧渔行业报告任。”两被告应当对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案中原告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被告应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作为雇主,被告理应遇见在修缮房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但被告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防范危险的发生。被告既没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也没有对原告等人的施工行为进行警示,提示原告等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甚至要求原告等人在天黑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原告从房屋上摔下真是发生在天黑之后。因为天黑看不见,原告才不慎从楼上摔下。原告对该伤害的发生不存在重大过失,更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原告所提各项请求于法有据。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20天,出院后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现今,原告因所受伤害瘫痪在床,一切生活起居均需专人护理。因此,根据原告伤情情况及被扶养人情况,被告依法应当赔偿原告的伤残赔偿金、后期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对于自己摔伤不存在重大过错,更不存在主观故意,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法律责任。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依法采纳。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在雇员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受到伤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而引起的纠纷。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把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规定在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项下,由于我国的特殊侵权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作为规定在其项下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既然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雇员受害时,应向雇主要求赔偿。

  3、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其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则可依法免责。

  三、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赔偿责任划分标准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5)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雇佣关系损害赔偿代理词的相关内容,如果发生雇佣关系人身损害事件的,雇主是需要负责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平等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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