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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工作人员能否由其他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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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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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是需要有律师进行协作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律师的协作的情况其实是不清楚的,可以好好了解一下,所以清算组工作人员能否由其他律所律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清算组工作人员能否由其他律所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对律师事务所能不能担任清算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担任企业的清算人。

  二、清算组成员的职责都有哪些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 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做出的违法决定、违法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以不予认可,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或者裁定其清算行为或者清算决定无效。

  三、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吗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清算组工作人员能否由其他律所律师的相关介绍,对于清算组的人员其实是没有很大的要求的,除非是法院规定的,对于这些其实是可以好好的去了解清楚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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