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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续签可以带附加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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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物业在进行续约过程当中是需要召开会议来进行商讨,对于我国的业主在大会期间可以根据自身的意见以及一些讨论方式来进行处理发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物业合同续签可以带附加条件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物业合同续签可以带附加条件

  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与物业续订。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二、物业合同到期的续签程序是怎样的

  具体程序是成立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续签合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

  (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

  (六)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

  (八)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

  三、物业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权利外,其他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约定。例如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有监督权。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没有相应保障的话,实践中是无法行使的,物业公司一般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根本不予理睬,所以只能是业主委员会控制住了物业公司主要的经济来源后,才能有效地监督制约物业公司。因此,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合同时,可以约定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后,将该费用存于业主委员会的账户,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费用的支出情况分期拨付给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财务具有调查权和监督权、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要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物业合同续签可以带附加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物业合同在签订过程当中我们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来讨论是否可以附带附加条件,并且也要遵循一些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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