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向省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2 14:54
人浏览

  我们在对检察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抗诉的,因此在提出抗诉之后,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才可以,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向省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向省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二)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向省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 

  二、如何申请检察院抗诉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检察院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检察院不再受理。

  (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三、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检察机关的抗诉分两种:检察机关直接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另一种是应被害人的请求提起抗诉。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审查的上诉审的抗诉期限为10天,但刑诉法同时规定,被害人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决定是否抗诉。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向省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我们知道向省检察院抗诉需要申诉书、判决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因此我们要提前准备好。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