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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必须先仲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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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发生一些经济纠纷,过程当中,可以涉及到一些实际情况,同时伤残鉴定发生纠纷是需要具备生产鉴定的结论,以及判定那么该如何进行仲裁,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伤纠纷必须先仲裁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工伤纠纷必须先仲裁吗

  工伤纠纷必须先仲裁。工伤问题属于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劳动争议情形,因此需要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选用其中的一种,《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某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伤害与其工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但法律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将这些情形也纳入了工伤范围,视同工伤。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工伤认定机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此处的“统筹"层次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确定,即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然而,为了便于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一定的职权,如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等。同时,工作人员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如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伤纠纷必须先仲裁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工伤纠纷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双方准备的材料以及一些相关信息来进行仲裁处理,同时也要满足符合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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