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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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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破产的时候,公司所有的财产都可以叫做破产财产,但是有些财产却不属于公司的财产,所以不能被认定为破产财产。我们都知道公司里面有些东西属于租赁的东西,那么租赁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下。

  一、租赁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承租人破产,承租人所租的物品不属于破产财产,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属于出租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不属于破产财产主要有:

  (一)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由他人享有的财产。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这类财产的真正所有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可以行使取回权,而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这类财产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基于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

  债务人的财产如果被设立了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那么这些财产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就不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后剩余部分的担保物,仍然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权具有代位性,所以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仍然属于担保财产,担保权人对于这部分财产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破产宣告时如果担保物灭失后得到了补偿,那么这部分补偿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三)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法定优先权依法产生,而不能依约定产生。法定优先权人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与担保物权相似,所以参照破产法关于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也不应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比如,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哪些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和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破产财产处理。前者如国有划拨土地,后者仅限于企业内工会和其他党群组织拥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而其占用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仍应属于破产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租赁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的介绍,通过文章介绍可知租赁财产在公司破产的时候是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这样才可以避免在清算的时候清算进去。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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