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西安一外教辱骂防疫人员,辱骂防疫人员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7 13:43
人浏览

  疫情当前,防疫至关重要,配合防疫工作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有个别人因对疫情防控不满,甚至公然侮辱防疫人员。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西安一外教辱骂防疫人员,辱骂防疫人员怎么处理?

  一、西安一外教辱骂防疫人员,辱骂防疫人员怎么处理?

  12月2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西安一核酸检测点,一外籍男子在做核酸检测时,当众称防疫人员为“疯子”“神经病”,并朝地上吐痰。

  当日11时,视频发布者称,他们已收到该男子家人转达的道歉信息。其家人称,该男子汉语表达能力有限,表达情绪时用错词语,并非有意侮辱,事后已感到后悔。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表示,目前针对此事已成立工作专班进行调查,若有调查结果将会对外发布。

  二、辱骂防疫人员怎么处理?

  辱骂防疫人员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进行治安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辱骂他人会构成犯罪吗?

  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西安一外教辱骂防疫人员,辱骂防疫人员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辱骂防疫人员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进行治安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