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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伤残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3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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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身体受到工伤,一般都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对于那种比较严重的情形就需要对方赔偿。那么工伤的伤残待遇?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的伤残待遇

  (一)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然后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办法实行退体制度。其中,全残、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全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并加发一定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原标准工资降低时,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其中降低11~20%者补助10%;降低21~0%者补助20%;降低30%以上者补助30%。在后来实际执行中,一般不降低工资,如果工伤职工调做轻便工作后未降低原来工资的,不再发给因工残废补助金。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二)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三)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

  (四)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

  (五)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六)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

  (七)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的伤残待遇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然后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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