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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7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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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医疗事故的发生,都是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的,那么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医疗鉴定有哪些机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一) 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三) 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四) 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五) 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六)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七) 其他专门性问题。

  二、医疗鉴定有哪些机构

  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三、医疗鉴定该怎么做

  (一) 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二) 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三) 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四) 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五) 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的相关内容。综上,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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