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5 01:11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不当得利是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将采取某一些手段成为自己的东西。那么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民法典》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成立条件不同

  1、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

  2、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

  (三)事实不同

  1、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

  2、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二、捡到东西属于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

  捡到宠物狗是拾得遗失物,对其悉心照顾登报寻找是无因管理,若找到主人可请求无因管理费用返还;捡到名贵树木同理。

  是否是拾得遗失物主要看该物是否无主物,这要结合社会上一般的认识判定。比如垃圾场捡到东西原则上就拥有了所有权,小区内捡到一只宠物狗原则上就是拾得遗失物。

  三、《民法典》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不当得利当中受有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和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能要求返还。

  《民法典》对无因管理的规定

  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四)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在当代社会,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了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内容,比如说不当得利的情况之下,受到损害的人员可以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而无因管理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的相关资料。综上可知,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的,但不管是哪种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