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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3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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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很多小区在建成后,是没有那么快有业主入住的,一般来说都说要业主入住才会有业主委员会的存在,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优先按照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来履行。而当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则终止。

  二、委托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物业管理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一)两者处理事务的主体不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管理事项,以自己独立的名义自主开展业务,并独立承担对外法律后果。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

  (二)两者的忠实义务不同

  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

  (三)两者的责任承担着不同

  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一般都要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四)两者的合同形式不同

  物业服务合同要格式合同,必须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并且一般要求要采用物业管理示范文本,最终合同的相关内容和履行还要接受城建、市容、及居委会等相关机关的监督。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成立只须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即可,无须以一定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完成为要件,订立合同也无须遵循固定的形式。

  (五)两者的合同存续期限不同

  (六)两者的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物业管理合同一般皆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七)两者的认定方式不同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是优先按照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来履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期限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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