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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几年

合同纠纷 2022-11-14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物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至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业主跟物业签订的合同一般有二至五年的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的物业服务合同约之日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物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法律依据:业主跟物业签订的合同一般有二至五年的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的物业服务合同约之日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物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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