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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工资结算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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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辞退员工工资结算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除了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下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结算规定如下: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应按照应发工资进行计算。

  2.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辞退员工,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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