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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承包土地如何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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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而我们并不可以继承承包土地,只可继承土地承包权。那么父母死亡承包土地如何继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父母死亡承包土地如何继承

  承包土地不可以继承,但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承包土地合同合法吗

  (一)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二)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

  (三)确认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

  (四)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如“两委”成员口头答复,合同条款不全、原村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答复意见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

  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其法理依据是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

  三、土地承包权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2015年7月30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受国务院委托,2015年8月27日农业部部长韩*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截至去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03亿亩,比2013年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全国共有2.3亿多农户承包了近13.3亿亩耕地,占农村集体耕地的92.8%,签订承包合同2.21亿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6亿份。

  目前整省开展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省份已扩大到12个,其余省份根据条件自行扩大试点范围,全国先后完成确权登记面积2.6亿亩。

  对于当前存在的问题,韩*赋特别强调,土地流转中“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值得警惕,对工商资本违法违规用地、浪费农地资源的行为还缺乏有效防范和监管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父母死亡承包土地如何继承的相关知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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