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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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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公司财产在破产的时候需要清算,清算完成就要偿还给公司的债权人,而且债权人的权利还有可能无法彻底清偿那么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怎样的

  (一)公司的解散

  第一、公司自行解散。公司自行解散是指依据公司或其出资者的意志决定解散公司,具体包括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解散和基于公司的意思机关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同意解散两大类。

  第二、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是指非基于公司或其出资者的意志而解散。

  第三、司法解散。司法解散又称为法院勒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可依法律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或者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裁判解散公司。

  第四、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合并系指依公司并购法或其他法律规定,数公司合并为一个新的公司,合并的数公司消灭;或者数公司合并为其中一个公司的一部分,被合并的其他数公司消灭,则新合并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概括承受消灭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五、公司破产。即公司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二、公司清算办法

  公司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一般来说,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进行,非破产清算由股东成立清算组,自公司章程出现的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公告60日,30日内申报债权,并进行登记清偿,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限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

  二、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关系

  (一)解散与公司清算的联系表现为:

  公司解散,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解散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包括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解散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为终止其法律人格而进行的清算,主要由《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主要由《企业破产法》规定。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相同,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内部法律关系以终止企业的法律人格;

  2、解散清算在特定条件下可转变成破产清算。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二)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一般是自行清算,特殊条件下才进行强制清算,进行清算的原因是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出现公司僵局或者被行政处罚。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是因为企业资不抵债;

  2、清算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处理债权和清偿债务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公司解散清算由谁成立清算组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尽快成立会对债权人、债务人更有益。

  (二)公司解散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

  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5、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视情况而定);

  6、债权债务清册;

  7、欠发欠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费等情况;

  8、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执行、被执行)。

  (三)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的区别

  (一)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公司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一般来说,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进行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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