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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3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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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经历了第一轮和第二轮两个阶段。

  1.第一轮承包普遍从1983年前后开始,至1997年结束,承包期共计15年。

  2.自1997年起,我国进入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根据规定,这一轮承包期将再延长30年,即至2027年结束。

  (1)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有效保护耕地,中央决定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

  因此,从1997年开始计算,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的统一确定起始时间为1997年,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2)为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性,中央决定在2027年到期后,再次将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直至2057年。

  二、土地承包原则不变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必须坚守若干基本原则。

  1.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得改变,这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

  2.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必须保持不变,这是维护农村产业结构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3.土地承包关系应长期保持稳定,这有助于农民形成长期的投资和生产预期。

  4.土地承包政策还需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繁荣。

  5.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确保农民在土地承包中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核心指导思想,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权益保障。

  三、承包期限延至2057年

  根据中央的决策,土地承包期在2027年到期后,将再次延长三十年,直至2057年。这一决策旨在进一步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保护耕地资源

  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农民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土地投入和长期规划,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这也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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