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6 15:25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当劳动者失业的时候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那么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三)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一般是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失业登记条件:

  (一)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三)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三、失业登记的条件

  失业登记的条件:具有城镇正式居民户口,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中未继续升学或者未就业的人员;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辞退或除名、开除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在劳动年龄内,且没有工作的其他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农转居手续的人员。

  总而言之,劳动者只需要携带离职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社保局申请,通过申请后就可以领取到失业金了。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