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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率应“登记”还是“调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3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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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实际增长率和失业率之间交替关系的“奥肯定律”一直在中国水土不服,这固然有中国处在重化工业发展阶段,导致经济增长与就业脱节即资本替代劳动的因素,但也有失业率和GDP统计偏差的因素,而不准确的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将会误导政策的制定。

据《中国新闻周刊》近日报道,中国社科院此前发布的2009年《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已经攀升到9.4%,这比人保部公布的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的统计数据多出一倍多。事实上,对失业率统计的诟病由来已久。1999年~2001年,官方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3.1%、3.1%和3.6%,2002年以来一直维持在4%左右,最高的年份不过4.3%,但有些学者估计中国的真实失业率达到了20%。诚然,由于人们进入和退出劳动力市场十分频繁以及对失业者和非劳动力的界定十分困难,导致失业率统计存在一定的高估或者低估现象,但官方和学界如此悬殊的差距无法用正常的统计误差来解释,只能说明现行的失业率统计存在遗漏和缺陷。

一般来说,失业率统计有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之分,都有利有弊,但国际通行的是调查失业率。而目前我国仅仅统计和公布城镇登记失业率,一方面采用登记失业率的统计方法无法与国际接轨进行国际比较,另一方面仅仅统计城镇户籍人口的登记失业率无法描述真实的失业状况,因为它没有包含农村地区农民、进城农民工和在城市间迁徙流动却并未转移户籍的那部分城镇户籍人口的失业状况。

比如,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很多国家的失业率都不断飙升,但中国在经济增长速度、工业企业增加值和利润大幅下滑以及大量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下,2008年前三季度的失业率仍在4%的水平,难免令人称奇。更何况农民工返乡潮已经轰轰烈烈,人保部的统计是截至去年11月底已经有485万民工返乡,但去年12月以来已经是愈演愈烈,仅河南省返乡农民工就达到了377万,预计全国返乡农民工将会达到1000万以上,但遗憾的是,这些都没有在官方的失业率统计中体现出来,这很难不会对政策制定产生误导。

我国城镇劳动力的失业登记初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当时称为“待业登记”,当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城镇无业者都必须首先到政府劳动部门去登记,处于等待期的劳动者即登记为“待业”。

在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后,企业和劳动者要进行双向选择,政府不再统一分配和安置,于是1994年将“待业登记”更名为“失业登记”,除了展开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外,统计登记失业率其实更多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的,因为登记失业率与领取失业救济与低保补助密切相关,并不是完整的体现劳动力市场现状的经济统计指标。

总之,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已经无法全面衡量劳动力市场现状,尽快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是势在必行。尽管早在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计算调查失业率。但4年过后,调查失业率仍未露出庐山真面目,全口径的调查失业率取代局部性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步伐应当加快,否则统计数据就很难成为经济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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