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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即,商品过度包装算欺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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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的大部分时刻我们都在消费,但生活中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产品无效等,这些事情几乎每天都会在生活中上演。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即,商品过度包装算欺诈吗?

  一、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即

  今年的3月15日是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多地发布了消费者权益日的专项调查报告。我国在打假这一方面从来没有松懈过,但每年仍然都会出现一批欺骗消费者的商家名单。

  二、商品过度包装算欺诈吗?

  商品的过度包装可能会构成欺诈,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

  这要求欺诈人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欺诈。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义务。

  (二)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这种主观上的故意涉及两个方面: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使相对人基于错误而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受欺诈方做出意思表示。

  虽然欺诈方有故意行为,并使得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但是最后受欺诈方没有做出意思表示,则欺诈当然没有成立。但是如果受欺诈方做出了意思表示,则欺诈人是否通过欺诈获得利益,或使受欺诈方受有损失,对欺诈的构成不产生影响。

  (四)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因为欺诈造成的错误造成。如果欺诈方有欺诈行为,但是相对人并没有因此而陷入错误认识,则不构成欺诈。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都是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有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

  (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四)仲裁。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五)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诉讼途径,一般指的是民事方面的诉讼。即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在即,商品过度包装算欺诈吗?的相关内容。过度包装只要符合欺诈的各个构成要件的即可认定为欺诈;收到包装欺诈后,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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