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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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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拥有农村的宅基地之后,一般都是需要进行确权的,能够证明我们有权对土地的使用。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要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要注意什么

  (一)农户房屋面积目前我国57.59%的土地属于农村地区,不过各地农村的人均面积差别很大,北方农村地域辽阔,农村宅基地面积普遍都能超过200平方米,而南方地区丘陵川河较多,城市化也比较快,南方农村的宅基地只有100平方米左右。农户房屋面积主要根据“四至”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四至,指的是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若毗邻的土地为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或湖泊、山峰等,其四至填写为相关地物的名称。另外单层的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来计算;两层以上的住宅的建筑物,建筑面积要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的面积按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空余面积农村土地面积的确认和城市土地面积确认最大的区别就在一些边边角角的地方,农村土地确权,农民最容易丢失的土地也在于此。农民基本都会在房屋的周围修猪圈建牛棚,或者小菜园小瓜棚,种果树挖地窖开鱼塘,包括屋前屋后用来做道路,做管道,做引水的面积,甚至是堆放杂物的地方。只要范围不超过“四至”规定的区域,这部分土地使用权也属于你自己,自己不留心就确权给别人了。

农村宅基地确权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子女都能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要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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