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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及适用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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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的话,那么都是会找到责任方的,那么就出现过错方,那么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及适用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及适用情形

  (一)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一)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

  1、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

  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条第3款、《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121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

  其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此规定是对该法第106条第2款的补充,同样是一般过错责任条款,体现了过错必须担责的原则。

  三、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

  (一)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4)物件致害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2、过错推定责任构成要件。

  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其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仍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只不过主观过错适用推定确定。但被告也可举证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及适用情形的相关内容。我国法律规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一共有八种,在这八种情况下,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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