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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产,遗产的分割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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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继承的,遗产继承有专门的原则,那么什么是遗产,遗产的分割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遗产,遗产的分割原则

  遗产分割必须贯彻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对被继承人生前以合法有效遗嘱处分的遗产,则必须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遗产。被继承人设立有遗嘱的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以及对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则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遗产。分割遗产时必须注意: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遗产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者保管单位。

  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第三十九条 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遗产,遗产的分割原则的相关知识,遗产分割的原则包括: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物尽其用的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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