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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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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驾驶小汽车出现,往往在高速路上车速快的时候容易发生事故,那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交通事故是交强险不赔范围吗

  交通事故不是交强险不赔范围,而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交强险的不赔范围包括保险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部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部门是司法部批准的专门鉴定机构,是面向社会服务的。一般大型医院或者医学院都有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也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还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发生了车祸那么是需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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