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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4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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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债的产生的原因是十分多的,无因之债就是其中一种,没有正当的原因,为了他人的利益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就是无因之债。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对被管理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其它处分行为。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

  (二)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是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被管理人所享有。

  (三)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

  三、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

  (一)明确请求范围。

  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二)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无因之债具有三个特点,无因管理人还有对管理的事项妥善保管的义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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