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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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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新世纪,经济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日渐发达,城市的平均薪资也在上升,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买得起一套属于自己的小产权房产,那么小产权房的分类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小产权房的分类

  (一)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房,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房,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者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二)按房屋再次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三)按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称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1和第2种分类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了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3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的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可以打官司吗

  小产权房纠纷当然是可以打官司的。今日所称打官司或诉讼,是我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有关的人依照法律为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或解决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一切活动。由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方面具有法律法规并不明确,现阶段各地法院对于有关买卖案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法律、政策的规定,应当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出卖人明知其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通的范围,在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应当赔偿买受人利益损失。目前,全国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的意见: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

  三、民法典小产权房能否去公证处立遗嘱

  民法典小产权房可以去公证处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购买小产权房产也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对应的小产权买卖合同,对于双方的约定都要依照法律规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小产权房的分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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