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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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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有时会有变更的需要,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是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的,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农村土地可以遗嘱继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2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核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类型

  农村土地使用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是用于农业生产承包经营的,这种证书一般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另一种是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证书是国土部门签发的,也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如果你这块是地办第一种证书,只需在证书中载有这块地即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土地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村村民只能一户拥有一处住宅,扩建住宅的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办理流程,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政府机关审核,报国土资源局,国土局审核后,进行现场测量,测量审核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公示,7日内,无异议,国土局现场定点放线。

  (一)农村农民建住宅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鼓励农村村民到小集镇、中心村和新农庄建住宅。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住户口为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经区建设局批准建沼气池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池用地面积;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不同的情况需要交纳不同的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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