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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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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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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申请破产首先需要注意有权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清算人,其次只有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有明显证据表明缺乏清偿能力时才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申请破产还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最后,破产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申请目的和相关事实依据。

  企业申请破产首先需要注意有权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清算人,其次只有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有明显证据表明缺乏清偿能力时才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申请破产还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最后,破产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申请目的和相关事实依据。

  一、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

  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人。

  (二)企业什么条件下,申请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三)破产案件管辖法院?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如何书写破产申请书及材料提交?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法院如何受理破产申请及如何裁定?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已知债权人如何通知?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企业破产的程序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或资料。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

  (二)和解与整顿

  在破产法上,和解是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企业整顿和延期清偿债务或者减少债务数额等达成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实行和解制度,往往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以及对社会经济生活,都是有利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的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整顿是债务人为履行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生机,以最终清偿债务,免遭破产的一种制度。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并且依法重新登记债权。

  (三)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序。企业被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程序即行开始,并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法院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债权人所拥有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解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序。破产财产变卖就遵循以下原则:

  1、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2、破产财产属于限制流转物的,由加家指定的部门收购;

  3、变卖应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

  清算组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破产终结

  破产终结是指破产企业无破产可分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提请法院结束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三、企业破产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规则。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破产制度就是保证被淘汰的企业能够顺利地退出市场,从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它实际上是一种企业退出市场的法律机制,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一个国家破产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该国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

  (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债务的正常清偿是经济流转和市场信用的保障,也是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如果破产机制不健全,企业欠下巨额债务后仍然可以继续经营,加之企业的财务状况平时又很难为他人了解,这样就可能出现企业虽负债累累,但仍四处举债的情况,这就会增加银行不良债权。在破产机制建立之后,如果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通过破产制度及时地对其进行重整、清算,早发现、早治理从而可以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三)有利于促进和规范国企改革。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积极的作用。

  (四)有利于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遏制各种逃废债行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债权本身就表明了一种信用,不履行债务就是不讲信用。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而逃废债务的行为比较普遍,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破产责任制度、对欺诈破产和虚假破产的惩戒机制等,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遏制各种逃废债的行为的发生,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

  (五)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对那些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来说,不对其进行破产宣告,允许其继续借银行的钱用于各项支出,实际上就是容忍其继续浪费社会资源。另一方面,破产法的内容并不限于企业破产清算,相反,破产法中还有重整、和解等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可以使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暂时免受债权人的追讨,获得复苏的机会,从而最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完善破产法对于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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