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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关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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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孳息是指原物产生新的物或者收益,孳息关系是指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对于孳息的取得,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天然孳息属于所有权人所有,对于设定抵押、留置或者质权的原物,孳息一般是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一、孳息关系是什么?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换言之,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是与原物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

  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孳息与原物,是产出关系,不是用益法律关系。法定孳息,是指以有体物或无形财产供他人用益而获得的收入,产生于用益法律关系。法定孳息,是商品交易的表现,实际上是拟制的孳息。法定孳息与原本,是对价关系。

  对法定孳息的对应概念,现在学界有的称为“原物”,有的称为“原本”,显得有些混乱,有梳理的必要。笔者以为,法定孳息既然是有体物和无形财产用益的对价,它的对应概念还是称为原本较好。这样原物与原本就有了各自特定的意义,代表了不同的内涵。原物反映与天然孳息的关系;原本反映与法定孳息的关系。

  二、孳息是什么意思

  法定孳息是指不使用原本所获得的对价,如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法律快车提醒您孳息应当妥善保存。

  三、孳息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四百一十二条 【抵押权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六十条 【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和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五百七十三条 【提存对债权人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条 【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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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九百条

《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条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条

《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二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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