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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可以申请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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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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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是提供的材料不足、过了诉讼时效、没有用人单位、受的伤超过工伤认定范围。不予受理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无法行政复议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吗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工伤认定书多久才下来

  工伤认定书一般六十日左右下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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