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倒闭员工不认可赔偿金额怎么办
当公司倒闭时,员工对赔偿金额有异议通常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遣散费的计算方式是基于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超过了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时应以三倍的平均工资为上限,且服务年限的计算上限为十二年。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计算月工资时应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若员工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以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对于服务不满一年的员工,赔偿金应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破产企业员工安置
《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倒闭时,员工有权获得应得工资,而在破产清偿过程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程序,优先支付员工工资。
1.职工的安置费参照1997年国务院相关通知和劳动部复函的规定,通常是以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为计算标准。
2.未就业的职工可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基本生活费,而自谋职业者可以一次性获得不超过三倍平均工资的安置费。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
3.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如所得不足,则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不足部分。
三、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公司倒闭后未按照劳动法规定赔偿员工,员工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到法律快车咨询律师,寻求专业帮助。律师可以提供关于劳动法规定的具体咨询,帮助员工理解自己的权利,并指导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追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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