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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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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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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变更

承租公产房的人去世后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家人可以继续承租,可以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通过协商继续该租赁使用权益,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变更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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