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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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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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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438条的规定,出质人享有余额返还请求权;2、根据《民法典》第443条的规定,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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