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无偿加班可以举报吗
遭遇强制无偿加班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举报。
首先,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可以通过前往劳动部门或拨打12333来实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完全有权被举报。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列举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遵守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举报依据。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情况下的工资报酬标准。
具体来说,平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无法补休的情况下应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则应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特殊情况下,如企业生产任务不足或未按计划完成时,通常不发放加班工资。
不过,劳动者在加班后应获得及时的补休,企业不得无故拖延或改发加班工资。
此外,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强迫加班的行为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三、员工加班权益保障
员工的加班权益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安排加班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员工有权拒绝非法加班要求,若公司强迫加班,则可向劳动检查大队投诉。
即便在公司强迫的情况下员工实际加班了,公司依旧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加班费不应以补休代替加点工资,也不得将加点工时累计为加班工资,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