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卖房子的定金由谁保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5 07:21
人浏览

卖房子的定金由谁保管

卖房子的定金一般由买房出具,卖方保管。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承担交付房屋兵一转房屋所有权的主要义务,而买方主要承担的是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在合同约定要交付定金时,一般由货币给付义务人出具,交由对方当事人保管。卖房子的定金由谁保管

卖房子的定金由谁保管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