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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证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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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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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失业证在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未就业证明等材料,失业证有效期是一年,失业人员可以在到期之前进行延期。

  一、办理失业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失业证去劳动保障局办理。劳动者进行初次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常住地区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有失业证有什么好处

  失业证的好处如下:

  1.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2.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领取;

  3.凭《失业证》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定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在24个月之内,重新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4.如果单位(公司)在社保部门缴纳失业保险的,就业部门办理失业证后,由失业者持证到社保失业科进行登记、发放失业金。

  三、失业证有效期限是多久

  失业证有效期限是一年,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法律快车提醒您,就业后,失业证自动失效,自创业者可享受三年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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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失业证》

《劳动手册》

《未就业证明》

《失业人员登记表》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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