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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房产契税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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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江门房产契税标准

  1.江门市的房产契税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2.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3.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两种方式。

  (1)对于经营自用的房产,其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税率为1.2%。

  (2)对于出租的房屋,包括个人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

  (3)个人出租住房的计税依据同样是房产租金收入,但税率较低,为4%。

  二、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拥有或使用房产,都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3.纳税义务人的确定确保了房产税的公平性和普遍性,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江门房产契税税率

  1.江门市的房产契税税率根据房产的不同用途和计税依据而有所不同。

  2.对于经营自用的房产,税率为1.2%,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3.对于出租的房屋,包括个人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税率为12%,计税依据是房产租金收入。

  4.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为4%,计税依据同样是房产租金收入。

  这些税率的设定旨在根据房产的不同使用情况合理分摊税收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于江门市的房产契税,你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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