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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标准天津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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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暑降温标准天津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必须为劳动者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是取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

  例如,如果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那么日高温津贴约为29元。

  重要的是,高温津贴需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并且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纳入工资总额。

  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在天津市,符合条件的职工在高温天期间可同时享受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

  这一规定适用于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以及那些工作场所无法有效降温至33°C以下的情形。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遵循规定支付高温津贴,职工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天津市的防暑降温费计入工资总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表明高温津贴不仅是一项补偿措施,也是职工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同时,职工在遭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况时,应详细记录高温日期及温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高温补贴问题怎么办?法律快车在此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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