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对于直接抚养一方应当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探望权孩子自己可以拒绝。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怎么算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法律规定,孩子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孩子可以自己拒绝吗
孩子可以拒绝探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人子女、直接抚养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终止探望权利需要什么条件
终止探望权利需要的条件: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