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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签订的协议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1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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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房屋签订的协议应当写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双方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格、交付时间、所有权的取得等。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存在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预售许可证等。

  一、买卖房屋签订的协议怎么写

  买卖房屋签订的协议应当写明:

  1.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

  2.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坐落、房屋的楼层、朝向、房屋质量等等。

  3.价格条款: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4.房屋交付:交付的时间、条件(前提)、迟延交付的责任。

  5.所有权证的取得:包括取得时间、违约责任、办证费用的负担。

  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情况的约定。

  7.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8.争议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纠纷发生时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1.不可抗力;

  2.没有预售许可证;

  3.一房二卖,无法取得房屋;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买卖合同双方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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