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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6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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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在于适用的条件不同、适用的阶段不同、适用的法律文书不同及产生的后果不同。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等。

  一、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

  1.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

  2.适用的阶段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3.适用的法律文书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评价,所以应适用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4.产生的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行起诉。而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如下: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吗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还能再起诉的。法律快车提醒您,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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