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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和顺序履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2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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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先履行抗辩和顺序履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概念不同、构成要件不同和适用的条件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存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等。

  一、先履行抗辩和顺序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和顺序履行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2.构成要件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应是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中的后履行方,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先履行抗辩权的客观方面存在有先后履行顺序,以及先履行一方有未履行的债务的行为或者先履行一方有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者是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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