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定方式如下: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准予离婚。
2.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5.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据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主体适格的材料;
2.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例如,家庭暴力致伤的伤情鉴定书、分居协议、重婚登记记录等;
3.其他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债务会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离婚的行为并不能免除夫妻债务,婚内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约定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法律快车提示您,相反,如果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债权也是一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