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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谁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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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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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需要分情况讨论,一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 刑事案件谁有管辖权

  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管辖权这样确定:能够确定犯罪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 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 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 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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