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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4-19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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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双方当事人应该事先存在通谋。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一、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恶意串通必须是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即明知 或应该知道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发生实际损害,而故意为之,但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

  2.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这首先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串通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其次,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二、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一方有过错或双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恶意串通

  三、恶意串通可以提起反诉吗

  恶意诉讼可以反诉,对原告的证据可当庭质证,或提供反证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会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法律快车提醒,恶意诉讼,指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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