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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与过失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3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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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包括构成因素上的不同和认识因素上的差异。刑法明文规定,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是“明知”,而在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在认识上只是“预见”。“明知”与“预见”从主观上看,对客观事物发展的认识程度是不一样的。

  一、间接故意与过失区别是什么

  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采取的态度是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并没有积极追求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情况。两者的不同点有:第一,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是放任态度的,而过失在主观上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第二,在量刑上也会有不同。对于间接故意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2.促使和支配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虽在一开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曾有预见,但真正促使实施行为时,其认识上却是相信可以避免的,认为不会发生这种结果,而不再是认为仍有可能发生,而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的状态之中。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具有一定主客观条件为依据的,只是对这些条件的作用作了轻率的、过高的估计,误认为凭这些条件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三、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两者并不是包含关系。故意和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的两种情况。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预见义务的来源一般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两种观点:狭义说将预见义务规定为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义务,应该严格地以法律的要求为依据。认为没有违反法律规范要求的和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预见义务就不存在过失心理;而广义说预见义务规定为社会规范所确立的义务。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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