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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经济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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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取得经济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的,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取得经济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

  获得经济补偿金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这些:

  1.条件不同,经济赔偿金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支付的,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

  2.性质不同,经济赔偿金属于惩罚性质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补偿性质的;

  3.数额不同,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三、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比如2.5倍,就不会受十二年的限制,这时劳动者可以拿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还是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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