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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5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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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两者的性质不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同时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有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二、保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管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解决保管合同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三、保管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当事人意思表明须共同,即合意,这是合同建立的底子要件。凡意思表明不共同,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建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发作合意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建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明须以缔结合同的为意图。不以缔结合同为意图意思表明,即使达到合意,也不能建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建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别要件,即或依必定方法,或完成标的物的交给。不然,不能建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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