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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特点有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0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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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耕地占用税的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其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其次是采用地区差别税率、再次是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最后该笔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一、耕地占用税的特点有哪些方面

  更低占用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是谁

  法律快车提醒您,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包括在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可分为三类: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耕地占用税

  三、土地占用税怎么缴纳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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