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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5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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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合同期限不同等。如在生活实践当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而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二、物业服务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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